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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拟出台中长期 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发挥氢能产业发展优势,加速氢燃料电池全产业链发展

2023-10-19 分类: / 来源:青岛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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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 发展规划(2023-2030年)(征求意见稿)》发布,明确重点任务:提升 产业能级,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支撑、园区为平台,加快培育以城阳区为核心的产业引领增长极,聚力锻造以上合示范区、崂山区为链接点的产业提质升级示范链,推动 成为全市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催化剂”,打造实体经济振兴的“加速器”。延伸储能多元发展链条,依托益和电气、益和智能、威控电气等骨干企业,加速储能系统集成制造;依托特来电、北辰先进循环等,推进退役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发挥西海岸新区、李沧区、崂山区氢能产业发展优势,依托海卓动力、氢启新能源、杜科新材料等骨干企业,加速氢燃料电池全产业链发展。

重点任务

一、推动 融合发展

(一)大力发展电源侧

1.积极推进新能源配套储能建设。充分结合电力系统运行和新能源开发需求,在西海岸新区、即墨区等新能源富集地区,积极推广“新能源+储能”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项目,促进储能与新能源发电深度融合,通过储能协同优化运行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以西海岸新区、即墨区为中心,统筹深远海海上风电、海上光伏等百万千瓦级大型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探索研究 配置技术、合理规模和运行方式,鼓励就近布局独立储能电站,支撑大规模新能源并网消纳,加快构建 大规模综合应用示范区。

2.创新 高效发展模式。立足资源禀赋条件,统筹各类电源规划、建设、运营,通过“风光(火)储一体化”多能互补模式,因地制宜开展多能互补项目示范。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并按我市新能源并网需求适时调整。在海岛等地区,鼓励通过 支撑光伏、风电开发,满足当地用能需求。配建的 应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产。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共享储能设施,鼓励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租赁共享储能设施,租赁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鼓励有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制氢设备,制氢装机运行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鼓励已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增配或购买 调峰能力,提高存量新能源项目的电力系统友好性,进一步增强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

3.推动常规电源与储能融合发展。统筹推进煤电、 与新能源发电联合调度运行,促进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调发展。鼓励华电青岛发电、大唐黄岛发电、华能青岛热电等大型燃煤电厂合理配置 ,优化提升常规电源调频性能和运行特性。在调峰需求大的区域合理布局大型燃机+储能项目,满足电力系统不同时间维度的调峰调频需求,提高系统灵活性和可靠性。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既有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 或风光储设施。

(二)有序发展电网侧

科学配置电网关键节点或区域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在大规模新能源汇集、调峰调频困难或电压支撑能力不足的关键电网节点统筹布局 ,积极发挥独立储能在电力运行中顶峰、调峰、调频、爬坡、系统备用等综合作用,有序推进黄岛大唐益和、莱西联特云储、城阳云融能源等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高效消纳。探索在用电负荷增速较快、输变电项目建设难度大的地区建设 ,延缓或替代输变电设施改造,降低电网基础设施综合建设成本。围绕保障重点负荷需求,合理配置移动式或固定式储能设施,提升应急供电保障能力。

(三)灵活发展用户侧

1.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鼓励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换)电设施、电动汽车、工业园区、公路服务区等终端用户,促进形成“储能+”多元融合发展新场景。鼓励聚合利用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用户侧储能等分散式储能设施,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推广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电动汽车有序充放电等多种商业模式。鼓励结合整县屋顶光伏开发、别墅区等场景,开展家庭光伏储能系统示范应用。

2.提高 应用综合效益。鼓励重要负荷用户开展储能建设,支持工业、通信、金融、互联网等领域对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要求高的电力用户,根据优化商业模式和系统运行模式需要配置 ,提升用户电力自平衡能力,降低对大电网调峰调频压力,提高综合用能效率效益。鼓励用户侧 设施聚合利用,积极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和需求侧响应,实现源荷双向互动。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配建储能设施,充分利用分时电价政策、容量电费机制,主动削峰填谷,减少尖峰电费支出。

(四)推进源网荷储智协同发展

1.推动市域级源网荷储一体化

探索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坚强局部电网建设,梳理城市重要负荷,研究局部电网结构加强方案。探索不同技术路径和发展模式,在适宜地区谋划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推动电网调控从“源随荷动”向“源网荷储协同互动”转变,通过源源互补、源网协调、网荷互动、网储互动和源荷互动等多种交互形式,提高电力系统动态平衡能力,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2.促进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

在城市商业区、综合体、居民区,依托光伏发电、并网型微电网和充换电基础设施等,开展分布式电源与用户储能(电动汽车)灵活充放电相结合的园区(居民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在工业负荷大、新能源条件较好的区域,鼓励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接入消纳,结合增量配电网等工作,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建设。

3.加快构建智能化调控平台

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电力物联网、边缘计算等技术创新和应用,探索推进市域级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调控平台建设。以现代信息、大数据、人工智能、 等技术为依托,运用“互联网+”模式,促进各类能源资源聚合,提高负荷侧调节响应能力。通过平台智能调控,实现能源多样化、电网智能化、负荷平衡化、储能安全化发展。

鼓励加强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调控平台建设,完善平滑出力、计划跟踪、AGC调频、削峰填谷等控制功能。推动平台对上完成电网调度信息动态接入,对下实现园区内部用电负荷、储能设施、新能源发电、变配电设备等智能监控与管理,促进园区能源系统“效率+效益”双重优化。

二、加快 多元示范

聚焦多元化应用场景,关注多元化技术路线,坚持技术和应用“两个多元化”协同发展,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的原则有序开展 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

(一)加快多元化技术应用

立足新型电力系统对 技术路线的实际需要,研究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储能系统集成与控制方案,推动高安全、低成本、长时间的 技术多元化发展。促进锂离子电池等相对成熟的 技术成本持续降低和商业化规模应用,推动液流电池等长时间储能技术进入商业化发展阶段,加快飞轮储能、抽汽蓄能、压缩空气储能、钠离子电池、固态锂电池等技术试点示范,有序推进氢(氨)储能、电磁储能及其他创新储能技术开发。

依托特来电、能蜂电气、涌恒新能源等骨干企业,积极开展光储充一体化、梯次电池储能、用户侧分布式智慧储能系统、全钒液流电池等储能创新技术应用。探索 聚合应用场景,依托智能充换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有序双向充放电、调峰调频等电动汽车与电网互动新技术(V2G)应用示范。加快跨领域融合发展,结合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 与智慧城市、智慧交通、经略海洋、乡村振兴等领域跨界融合,不断拓展 应用模式。

(二)鼓励多场景项目示范

积极开展 多元化应用,因地制宜推动重点区域 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打造区域性储能示范。结合试点示范项目,深化不同应用场景下储能装备、系统集成、规划设计、调度运行、安全防护、测试评价等方面技术研究。结合系统需求推动多种储能技术联合应用,开展复合型储能试点。积极推行基于充电网+微电网+储能网的虚拟电厂、光储充放微电网、“光储直柔”建筑示范、轨道交通飞轮储能、退役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移动储能充电车等 创新发展模式,探索开展“光伏+储能+充换电+加油/气/氢”等多功能合一的综合能源站示范,充分发挥 技术优势,不断拓展 示范场景。

三、构建 创新体系

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能动双重作用,积极开展前瞻性、系统性、战略性储能关键技术研发,加速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化,推动产学研用各环节有机融合,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提升 领域创新能力。

(一)加大关键技术研发力度

1.发展多元化储能技术。探索实行“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调动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储能理论和关键材料、单元、模块、系统等基础技术攻关,加快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化。加大大规模储能技术研究力度,力争尽快实现重大突破。开展钠离子电池、新型锂离子电池、铅炭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飞轮储能、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和集成优化设计研究,加快超导、超级电容等储能技术攻关,积极研发储备液态金属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金属空气电池等新一代高能量密度储能技术。

2.提升全方位安全技术。强化电化学储能安全技术研究,探索突破电池本质安全控制、电化学储能系统安全预警、系统多级防护结构及关键材料、高效灭火及防复燃、储能电站整体安全性设计等关键技术,保障大规模 运行安全。加快研究储能电池循环寿命快速检测和老化状态评价技术,加大退役电池健康评估、分选、修复等梯次利用相关技术研发力度,为 全生命周期安全提供技术保障。积极开展多元 接入电网系统的控制保护与安全防御技术研究。

3.创新智能化调控技术。积极发挥驻青高校和科研院所技术研究优势,加快研究多元储能性能及响应特性,鼓励与电网企业、新能源发电企业加强合作,优化源网荷储多时空尺度协同调控策略。大力攻关规模化储能系统集群智能协同控制关键技术,开展分布式储能系统协同聚合研究,着力破解高比例新能源接入带来的电网控制难题。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开展储能多功能复用、需求侧响应、新能源主动支撑、虚拟电厂、云储能、市场化交易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

(二)推动产学研用融合发展

1.构建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山东能源研究院、中科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等基础创新资源,结合特来电、能蜂电器等龙头企业技术转化优势,着力推进储能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产学研融合创新平台建设,促进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的有机衔接和深度融合。鼓励青岛储能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优势单位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和协同创新能力,完善核心研发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产业育成平台等建设,开展前沿、共性与关键技术研发,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金融机构、技术机构等联合组建 发展基金和创新联盟,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推动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引才、聚才、用才的优势,创新人才激励政策,加快吸引院士和高层次人才团队。落实《储能技术专业学科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4年)》有关要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多层次、跨学科的储能人才培养体系,不断壮大高素质、专业化储能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支持山东科技大学储能技术学院、石大山能新能源学院等高校院所,完善储能技术专业学科建设,创新 技术人才培养模式,持续深化 专业人才和复合人才培养。

(三)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储能技术创新体系,支持 技术重点实验室建设,强化 研发创新平台、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的跟踪和管理。支持相关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持续开展 技术创新、应用布局、商业模式、政策机制、标准体系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加强对 行业发展的科学决策支撑。

四、提升 产业能级

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支撑、园区为平台,加快培育以城阳区为核心的产业引领增长极,聚力锻造以上合示范区、崂山区为链接点的产业提质升级示范链,推动 成为全市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催化剂”,打造实体经济振兴的“加速器”。

(一)完善储能产业发展链条

贯彻落实我省决策部署,着力打造青岛储能产业基地。明确 产业发展定位,推动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加速形成技术创新、材料生产、设备制造、储能集成、运行检测等全链条协同发展模式。

1.拓展产业技术创新链条。依托 科技创新示范带区位条件,发挥青岛储能产业技术研究院、山东科技大学储能技术学院等科技创新资源优势,支撑 产业可持续发展。优先发展大容量、长时间、低成本调峰储能技术,加强储能关键材料、单元模块和控制系统研发和成果转化。

2.壮大储能材料生产链条。立足莱西市、平度市石墨矿产资源优势,打造 原材料主产区,依托青北碳素、洛唯新材料、晨阳石墨、昊鑫新能源、泰达华润、新泰和能源等骨干企业,重点开展规模化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

3.补强储能设备制造链条。引进和升级珠海科创 全链条生产线,推进板换式、浸没式等液冷储能系统制造和示范应用。有序推进鹏辉能源储能电池制造项目建设,有效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加速产业集聚发展,拓展示范应用场景。发挥涌恒新能源、科创等企业技术创新优势,提升全钒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储能装备制造水平。依托干运高科、新正锂业、蓝科途等储能装备研发制造基础,加快提升锂电池、正极材料及电池隔膜等生产能力。

4.延伸储能多元发展链条。依托益和电气、益和智能、威控电气等骨干企业,加速储能系统集成制造;依托特来电、北辰先进循环等,推进退役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发挥西海岸新区、李沧区、崂山区氢能产业发展优势,依托海卓动力、氢启新能源、杜科新材料等骨干企业,加速氢燃料电池全产业链发展。

(二)放大储能产业集聚效应

抢抓全市实体经济振兴发展的重要机遇期,结合各区域产业结构特征,以集群化发展为导向,通过提升产业基础能力、补齐产业链短板,加快推进 产业集聚发展,建立“空间高度集聚、上下游紧密协同、供应链集聚高效”集群发展模式,形成合理分工、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

1.打造城阳先进储能产业园区。重点培育城阳区、上合示范区等地建设国家储能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着力打造储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速推进 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按照“全产业链发展”和“产业+科创”总体定位,以“一园多区”布局模式,在河套、上马、棘洪滩等3个街道,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城阳区储能产业园建设,重点布局河套街道1690亩核心发展区和580 亩拓展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适时推进上马、棘洪滩两个街道预留发展区建设。以电化学储能上中游储能电池、储能系统集成及关键核心部件研发制造为重点,持续强链、延链、补链,加快形成产业链上下游相对完整、产业配套体系相对完善、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储能产业发展集群,着力构建 技术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发展“新高地”、引领发展“先行地”、创新发展“策源地”。

2.完善上合储能产业发展生态。加快推进上合示范区能蜂电气智慧储能国际创新产业园建设,以用户侧智慧储能高端制造和数字能源综合服务为核心,汇聚国内外数字能源领域高端人才和创新要素资源,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智慧储能全产业链创新资源聚集地,争创国家级数字能源高端制造示范基地、分布式智慧储能碳中和生态示范区。着力构建储能产业创新应用生态,发挥上合特来电等龙头企业资源优势,加快推进以“充电网、微电网、储能网”为载体构建的虚拟电厂平台建设,加强源网荷储协同互动,提高分散资源聚合调控水平,提升电力系统实时平衡和安全保供能力,打造“虚拟电厂+储能”示范城市。

3.引导储能产业主体加速聚合。充分发挥能蜂电气、特来电、鹏辉能源、科创等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引导中小企业围绕其上下游产业链进行集聚整合、“雁阵形”发展,打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信息交互与智能协同的产业生态体系。探索搭建产业供需对接平台,将中小企业产品供给清单与龙头企业主要配套产品需求清单进行精准匹配。进一步加大精准招商力度,按照“建链、补链、延链”总体思路,推进链式招商,引导关联产业、配套企业集聚发展。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发展,强健产业链、优化价值链、提升创新链。

(三)健全企业梯次培育体系

综合发挥市场资源配置、政府扶持引导和行业协同联动作用,梯次培育更多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新格局。对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相关骨干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在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安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1.培优树强龙头领航企业。瞄准世界一流水平,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具有规模优势和产业链整合能力的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争创产业链领航企业,整合全球创新资源,提供行业问题综合解决方案,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运用并购、参股、增资扩产、业务创新等方式进行业务拓展,释放其在集聚发展、品牌辐射、技术示范中的带动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发挥技术研发优势,形成一批拥有先进技术、引领行业发展的企业标杆。

2.引导中坚力量加速崛起。遴选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发展潜力大、细分领域市场优势突出的骨干企业,研究制定针对性政策措施,探索采取“一企一策”方式靶向服务,在人才引进、资金融通等方面给予支持,助力企业快速发展壮大。积极引导骨干企业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延伸,提升企业竞争力,培育成长为具有全球竞争力和知名度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打造 产业中坚力量。

3.推动优势中小企业做细做精。发挥中小企业创新热情高、市场反应快、经营机制灵活等特点,鼓励引导中小企业瞄准市场空白,发展差异化、个性化的高性能产品,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精特新”企业,推进“小转企”“小升规”,加快提升产业整体水平。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借助青岛市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金企通服务平台等,破解融资、技术、人才等发展瓶颈,切实解决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助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五、加强 安全管理

强化安全意识,加强风险防范,筑牢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围绕执行安全标准、加强消防安全、健全管理机制等重点领域,全面提升 项目安全设计、建设和运行水平,实现全链条、多维度有效监管,保障 安全有序发展。

(一)落实安全技术标准

密切跟踪国家 标准体系制修订工作动态,着力抓好覆盖电气安全、组件安全、电磁兼容、功能安全、网络安全、能量管理、运输安全、安装安全、运行安全、退役管理等 全方位安全标准的贯彻执行,全面落实国家电化学储能模组/系统安全设计和评测、电站安全管理和消防灭火等相关标准。根据储能电站接入电网和应用场景类型,切实做好接入电网系统的安全设计、测试验收、应急管理等标准执行工作。根据国家 标准体系建设情况,完善我市不同技术路线 电站规划设计、并网验收、运行维护、应急管理等技术指标要求。在当前技术标准体系下,不得新建大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

(二)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强化 设施消防管理,加强 全过程安全管控,规范执行储能电站选址、监控预警、防火分区、防火间距、消防给水、灭火设施等设计要求。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确保 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探索建立基于安全性的检测认证和监督体系,引导 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要求,配套建设高质量的防火防爆安全监测设备,加强储能设备核心部件的安全管理。科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合理配备专业人员和装备,定期组织预警演练。探索建立 消防验收(备案)制度,建立健全 消防管理机制。

(三)健全安全管理机制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健全“企业负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建立健全覆盖 设施规划设计、设备选型、施工验收、并网运行、检测监测、应急管理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快完善市、区两级联动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机制。明确产业上下游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各区(市)应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 项目安全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项目准入、设计咨询、施工验收、并网调度、运行维护、退役管理、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置等全环节安全管控和监督。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保障储能电站安全稳定运行。

六、促进 规范发展

加强现有政策落实,创新激励政策工具,加大 技术创新和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加快完善 项目管理机制,探索健全 标准体系,引导 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优化项目管理机制

1.规范项目备案程序。落实《 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备案要求,完善属地备案管理程序,优化备案流程。区(市)主管部门依据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对本地区 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出具备案文件时应同时将 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项目备案情况按程序报送市级能源主管部门。

2.加强建设运行管理。按照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积极稳妥原则,完善规划布局、项目建设、并网接入、调度运行、监测监督等环节管理,加强 用地、环保、安全、消防等统筹协调,研究建立独立储能以及与新能源、微电网、综合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等配套储能项目综合管理机制。 项目建设须符合《 项目管理规范(暂行)》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完善 项目建设单位资质资格、设备检测认证机制,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督促电网企业按照“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原则,明确并网流程,负责建设接网工程,提供并网调试、验收等服务,鼓励对用户侧储能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加强标准制定应用

按照国家 标准体系建设进展,全面推进覆盖材料研发、设备制造、规划设计、项目审批、施工调试、并网验收、运维检修、安全防控、应急处置、质量监管和环保监督等全领域、各环节的标准应用。发挥青岛储能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联盟作用,引导和鼓励企业、团体及有关单位主持或参与储能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具有优势的产品和技术加速转化。根据国家 标准体系,结合我市储能发展实际需要,适时制定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地方标准,聚焦新能源配套储能,探索开展储能系统技术及并网性能要求等标准制订,推进规模化储能集群智慧调控和分布式聚合调控相关标准研究。结合 技术创新和应用场景拓展,统筹技术进步和标准应用的兼容度,兼顾地方标准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三)强化政策引导支持

1.健全“新能源+储能”激励机制。在新能源装机占比高、系统调峰运行压力大的区域,积极引导新能源电站以市场化方式配置 ,对于按规定配套建设 或以共享模式落实 的新能源项目,结合储能技术水平和系统效益,可考虑在项目立项、并网时序、系统调度运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时数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推动“新能源+储能”模式健康有序发展。

2.合理疏导 成本。以支撑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为原则,合理确定电网侧储能的发展规模。保障调峰容量电源合理收益,加强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落实。科学评估 输变电设施投资替代效益,强化鼓励用户侧储能发展的价格导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加强分时电价政策落实,充分利用峰谷价差,引导电力市场价格向用户侧传导,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空间。鼓励采用储能技术减少接入电力系统的增容投资,发挥储能在减少配电网基础设施投资上的积极作用。

3.聚力争取上级政策扶持。积极申请国家首台(套)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等国家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快 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产业化。积极申报我省 示范项目,抢抓示范项目政策红利,促进我市 规模化、可持续发展。

4.鼓励创新发展先行先试。鼓励相关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构建 有序发展体制机制方面积极开拓创新、先行先试。各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和改革举措,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在探索储能技术路线、创新商业模式等基础上,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七、健全 市场机制

建立健全适应 发展的市场机制,加快融入全国和全省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明确 独立市场主体地位,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创新 商业模式,探索共享储能、云储能、储能聚合等商业模式应用。

(一)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加快完善市场机制,确立 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电力市场准入条件、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等研究建立工作,推动 加快融入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有效发挥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电力系统“调节器”作用,鼓励 以独立电站、储能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多种形式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推动 在削峰填谷、优化电能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和电力系统可靠性。

(二)创新商业发展模式

1.探索推广共享储能机制。鼓励新能源电站以自建、租用或购买等形式配置储能,发挥储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鼓励新能源企业与共享储能电站签订租赁合同,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按照规定安排相应装机并网。纳入我省示范名单的 项目,其容量可在全省范围内共享使用,示范项目可租赁容量和新能源企业储能需求容量按月度进行撮合交易。积极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共享储能、云储能等创新商业模式的应用示范,试点建设共享储能交易平台和运营监控系统。

2.研究开展储能聚合应用。鼓励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布式新能源等分散式储能设施的聚合利用,通过大规模分散小微主体聚合,发挥负荷削峰填谷作用,参与需求侧响应,促进源网荷储灵活高效协同互动。聚合利用电动汽车移动储能资源,有序推进“车网协同”虚拟电厂建设,通过虚拟电厂实现规模化充放电资源有效集聚和灵活调控,提高分散资源聚合调控水平,提升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

3.开拓创新投资运营模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导向作用,以市场化方式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鼓励发电企业、独立储能运营商联合投资 项目,通过市场化模式合理分配投资收益。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建设 公平保障机制,营造公平开放市场环境,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和应有利益。探索建立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试点示范项目协调运营、利益共享机制。

(三)鼓励电力市场交易

1.鼓励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对于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 项目,可转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鼓励以配建形式存在的 项目加快技术改造,在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时,亦可转为独立储能。支持配建 与所属电源联合参与电力市场。推动独立储能发挥移峰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积极参与电力市场配合电网调峰,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鼓励 提供电力辅助服务。发挥 响应迅速、配置灵活等技术优势,鼓励独立储能按照《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供有功平衡服务、无功平衡服务和事故应急及恢复服务等辅助服务,积极在电力运行中发挥顶峰、调峰、调频、爬坡、转动惯量、黑启动等多种作用,保障储能提供电力辅助服务的合理收益,提升 总体利用水平,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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